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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再次明确三级、二级资质合并,成为乙级资质!资质延续时间等待新标准颁布,按新标准执行(1)
发布时间: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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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三版)

(一)近期社会关注的事项

1、资质延续要满足什么要求?

答: 1)企业净资产满足标准要求,企业上年度或者当期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满足其拥有的资质标准中最高者。净资产不累加。

2)建造师满足最低标准要求,如A公司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相应的三级资质标准建造师数量标准分别是5人、8人,那么A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应不少于8人(不分专业、不分等级);再如B公司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资质,相应的二级资质标准建造师数量标准分别是3人、4人,那么B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应不少于4人(不分专业、不分等级);再如C公司有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相应的三级、二级资质标准建造师数量标准分别是5人、3人,则C公司注册建造师应不少于5人。

3)资质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只要审批平台提示填写内容,将在线打印的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邮寄省厅,无需提交附件资料

4)现阶段已经到期的资质证书,按规定自动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新标准颁布之后,按新标准执行。但是,有效期为1年的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前应当提前申请重新核定。11月18-19日线上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新标准”修订内容介绍及资质申报筹划、延续、重组、分立专题培训,微信:971792419

2、资质升级实行告知承诺制,事后核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 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是:

1)代表工程业绩。省内业绩,到工程所在地实地核查,辅以查阅被核查企业、相关企业存档资料;省外业绩采取函询、电话询问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方式进行核查。

2)企业净资产。到被核查企业,查阅企业上年度或者当期财务报表。

3)人员:到被核查企业查阅资料: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执业资格、经历及其社保情况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

   4)标准要求的设备、厂房等。

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

答: 1)重组涉及的原、新企业的净资产、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其中净资产将对照企业的财务报表、工商实收资本予以确认;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职称、社保将从省相关部门调取资料确认;原、新企业所具有的所有资质,其建造师应满足该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要求。

2)企业跨省变更迁出的,拟迁出企业须取得拟迁入省(直辖市、自治区)住建厅(委)同意接纳的文件。

3)企业应按照建市[2014]79号文件提供申请资料;

4)重组涉及的原、新企业不存在以下失信行为:股东的股权冻结,股东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入住豪华宾馆、购买不动产等高消费。       




5)由省厅核准的重组事项,申请企业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局应按照上述要求初审企业的申请资料,同意后再报送省厅。

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变更材料清单:(涉及企业均需提供)

序号

申报材料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外资退出

1. 

《企业资质申请表》

2.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

3. 

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技术负责人资料

4.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5. 

迁出外省的,迁入省或市、县住建部门同意接纳的文件。





6.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8.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9.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所有企业共同签署)扫描件(需包含债权债务、在建工程项目等内容)。



(说明: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6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

(二)资质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儿能查到?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ubei.gov.cn/)—>办事服务—>资料汇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相关法规文件。


2、公司要到哪里去申请资质?

答:中央在鄂(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二层级的企业、2015年6月15日之后成立的中央在鄂企业除外)和原省管企业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但申请施工劳务备案的,按属地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

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受理机构,按各地的规定执行。


3、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有哪些?

答:共计12家,分别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4、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

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申请升级的,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新设立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但涉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5、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高等级的资质么?

答: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11月18-19日线上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新标准”修订内容介绍及资质申报筹划、延续、重组、分立专题培训,微信:971792419


6、现在刚拿到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申请何种资质?企业取得资质多长时间后可以申请升级?

答:可以申请最低等级资质,如:装饰、幕墙、防腐、消防、电子与智能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不分等级)等资质,还可以申请劳务资质备案,这些资质请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审批)局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升级。


7、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8、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是否取消了?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省厅转发了上级文件(见《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三级资质申请,以及三级资质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申请。


9、现有的三级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现有的三级资质将来怎么办?

答:是的。按国务院、住建部文件规定,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与相应的二级资质合并,成为乙级资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建部正在抓紧制定,一但公布,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不存在。11月18-19日线上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新标准”修订内容介绍及资质申报筹划、延续、重组、分立专题培训,微信:971792419


10、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么?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需要先期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答:需要,企业应先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2、企业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分公司从事建筑活动需要单独申请办理资质吗?

答: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也无需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分公司从事建筑活动,必须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1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多长时间能知道审批结果?

答:法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省厅承诺,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时间),企业可获知审批结果。其中,涉及联办部门审查的事项,需待联办部门回复审查意见后,企业方可获知审批结果或初审结果。


14、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公示发布后,企业可以对公示意见进行陈述吗?

答:不可以(依据重点培育企业相关政策申报事项除外)。我厅将审查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审查意见为同意,且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我厅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省厅审批平台领取电子证书。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我厅不予许可。审查意见为同意,但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的,我厅暂停审批,待核实后再予处理。


15、网络申请资质操作中遇到困难,可以向哪个部门咨询?向哪个部门投诉举报?

答:系统操作可以向省住建厅信息中心咨询027-68873052;可向省住建厅信访中心投诉举报027-68873081、68873086。




(三)企业资产

16、企业的净资产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以企业在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


17、申请资质,必须提供厂房证明材料吗?

答:资质标准中对厂房无明确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对厂房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厂房证明资料,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如果企业拥有多个厂房,厂房面积可以累计。


18、企业以租赁的厂房申请资质的,租赁期限有要求么?对于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厂房在外地可以么?

答:没有,但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申报日期。可以在外地。


19、申请资质,必须提供技术装备证明材料吗?

答: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装备无明确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对技术装备名称、数量等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技术装备证明资料。


20、技术装备可以是租赁的么?

答:不可以。《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须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